食品伙伴網訊 據臺灣"中央社"消息,臺灣"食藥署"23日表示,針對近期臺灣商業(yè)周刊關于部分牛奶含避孕藥、塑化劑等違規(guī)成分的報道,其遞交的檢驗報告有4處不足,沒有提供檢驗方法、依據、設備、實驗室名及地址、沒有說明比對判定方式等。
臺灣"食藥署"副署長姜郁美指出,依商業(yè)周刊所送資料,經審查結果文件還沒有齊備,有4點缺失。在檢驗方法部分,商業(yè)周刊只有提供簡單檢驗流程,沒有提供檢驗方法依據(或確效資料)及檢驗設備等資訊;在檢驗單位部分,商業(yè)周刊報告只寫一個人名,并沒有提供檢驗的實驗室名稱及地址。
在結果判讀依據部分,她說,商業(yè)周刊只提供質譜資料庫名稱,并沒有說明比對判定方式,且未提供結果判讀的質譜圖。另外,報告中檢附的總離子層析圖并未標示所對應之樣品名稱。
臺食藥署24日召開專家會議,由專家學者共同研讀及判讀檢驗報告,有缺失部分會要求商業(yè)周刊25日補齊。
本文關鍵詞:牛奶 塑化劑